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7月11日-7月15日,个人网上报名。
2.7月11日-7月16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2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市设立考点。
4.8月中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8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