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九)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招聘条件中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指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指省级或省级授权具有评审资格的市级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照《灌云县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附件3)执行。
四、招聘安排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县卫健委即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和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上述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17:00。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县卫健委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灌云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
如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县卫健委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县卫健委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2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可电话联系县卫健委了解审核情况。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卫健委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县卫健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卫健委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县卫健委申请,经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笔试前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考试前,县卫健委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另提交一套复印件)进行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1)所学专业方向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2)本人身份证;(3)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6)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材料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3.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县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由县卫健委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县卫健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一)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31256,0518-88986000。
(二)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十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8-88986555。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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