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苏州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招聘启事已公布,计划招聘13人。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18日,报名地点:详见公告。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常熟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部分岗位需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执业资格等条件者,均可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注意事项
1.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已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外劳动合同制岗位工作的职工,参加本次招聘需按常卫健人〔2019〕3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单位证明;
3.应聘者只能在本次招聘岗位中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其他医疗机构;
4.应聘者应注意户籍、年龄、资格等条件的要求,避免误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6-18日,8:00-11:00,13: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上述岗位表中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报名点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复印件。
①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②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等)等;婚迁对象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迁入地一方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已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4.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应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3.考试形式:各医共体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用。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如应聘人员少于2人,可以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由招聘单位自定。
六、体检、政审考察及聘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各医疗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纪律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八、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
2.根据国家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政策,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服从招聘工作人员现场安排,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本简章由各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常熟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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