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转载如下:
苏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苏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在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在苏州完成14天集中隔离且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
(二)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进入资格复审(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考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必要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或与“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须打印《苏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并签字。资格复审(面试)当天交现场工作人员。
(五)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经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11日(星期日)9:00—15:00,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招聘单位将联系考生约定具体的复审时间点。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初审: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招聘单位摊位进行初审;
2.复审:到人社部门摊位进行复审;
3.登记: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4.缴费: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费100元(请自带现金)。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考生携带《苏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苏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一份。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5.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6.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7.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
(一)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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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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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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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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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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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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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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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23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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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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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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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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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23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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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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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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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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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23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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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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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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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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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787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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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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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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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老师
|
0512-87806026
|
106
|
苏州市广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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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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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792044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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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全科)
|
曹老师
|
0512-62362511
|
108
|
苏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曹老师
|
0512-62362511
|
109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夏老师
|
0512-68262385
|
110
|
苏州市中心血站
|
高老师
|
0512-65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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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sjkw.suzhou.gov.cn/szswjw/gsgg/202009/d911cbf351574117b73a1a009aa1a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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