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考申论热点:论文买卖,损伤的不止是学术诚信

2020-09-2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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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买卖,损伤的不止是学术诚信
 
  【背景链接】
 
  9月16日,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其中有7起涉及论文买卖,如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论文,是一个科研工作者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学术成果。在一定意义上,论文是脑力劳动以及相应体力实验、调研、写作的产品,它以知识增量的形式为全社会的知识发展作出贡献。那么,一旦论文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取并发表,至少有两方面的恶劣后果。
 
  [综合分析]
 
  一方面,论文买卖会对其他科研工作者形成事实的不公平,因为相比论文写作发表过程中的种种努力,买卖是一种最直接最快捷方式,既不需要大量的实验调研,也不需要繁琐的投稿和不断的修改,同时还会挤压正常论文发表最为稀缺的版面资源。另一方面,买卖而来的论文往往不具备有效的知识增量,在金钱刺激下的快速论文产出往往只追求“量”而不是“质”,此前有媒体披露不少论文的代写者只具备初中、高中文凭,这样的所谓论文完全是拼拼凑凑,毫无意义,有时连学术垃圾都算不上。
 
  当一个科研工作者选择通过买卖的形式来发表论文时,他显然已经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写论文,而纯粹沦落成了为发表论文而发表,与科学研究丝毫没有关联。在这个过程中,论文只是他们通过金钱购买并满足私欲的一般等价物。
 
  从通报来看,不少人已然通过论文买卖获得了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带生资格,有的还走上了领导岗位,拿到了学位证书。如果这种论文买卖演变为一股刹不住的邪风,自然会有更多人在结果导向的功利化驱动下相互传染,放弃扎扎实实搞科研的苦拼,选择找论文中介的捷径,这就很容易在学术界形成一种不良的浮躁风气,损伤到整个学术生态,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科研质量。
 
  [参考对策]
 
  针对此,可建立以代表作为核心的科研评价制度体系。一方面,通过高水平的代表作,可以纠正目前科研评价体系偏重数量的误区,也更能催促科研工作者集中精力去做好一项专业领域的研究,而不是广泛撒网,或者投机取巧,甚至是买卖论文;另一方面,代表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可以指科研论文,也可以指课程、教案、专利、标准、资政报告、广受好评的科普读物、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产生重大效益的技术方案以及有深刻传播力影响力的时政评论。如此一来,论文买卖的勾当自然会萎缩下去,逐渐失去市场。
 
  参考资料:人民网评:论文买卖,损伤的不止是学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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