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以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7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0月14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笔试前3日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10月16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合成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工作,均由润州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区纪检监察机构、区编办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并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润州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润州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润州区政府网站(http://www.run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10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1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1—80851196(政策咨询),镇江市润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1988320(监督电话),润州区纪委区监委电话:0511—12388,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咨询电话:0511-84425552,监督电话:0511-88337307。
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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