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检察院421办公室(现场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丰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7名、司法辅助人员3名,共计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2020年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龄、专业等资格条件,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审核;
(三)报名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具有丰县户籍或居住地在丰县(提供房产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9、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检察院421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丰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的考生自行下载(网址:http://xzfx.jsjc.gov.cn/)、打印并如实填写《2020年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丰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含主页),居住地为丰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5.符合优先条件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务工作由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xzfx.jsjc.gov.cn/)。
(二)笔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以百分制形式在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xzfx.jsjc.gov.cn/)。
(三)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丰县人民检察院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丰县人民检察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人民检察院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检察官助理基本工资为1944元/月、司法辅助人员基本工资为1820元/月(均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下一年度增加工龄工资,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绩效奖励。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及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试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将进行隔离管理。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67076559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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