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20-10-2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25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报名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02岗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一律参照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中的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收取50元/人的报名费,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14-87156811。
 
  (二)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结婚证、最终学历证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信息、相关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党员证或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要出具所在社区证明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等),同时提供《2020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片2张。资料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视作审核不通过。如有弄虚作假者,则直接取消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降低开考比例至2︰1;此后仍无法开考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10月31日上午09: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加分项,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10月30日及以前具备。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历等问题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0年10月31日下午14:3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报考人员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三、笔试
 
  (一)笔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20年11月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有i扬子津”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查询。
 
  四、面试人选确定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4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五、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加上加分项的附加分计算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附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组织,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入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扬子津街道办事处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1、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有i扬子津”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根据最终聘用岗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程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在聘用资格备案前,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且服务期内不得离职。服务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否则不予续聘。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照扬子津街道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聘用分配服从街道安排。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4—82222773,
 
  扬子津街道纪工委、监察室:0514—87151911。
 
  十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15681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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