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3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下午5:00之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招聘条件
 
  (一)聘用方式:人事代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4.除岗位表中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外,其他岗位: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下午5:00之前接受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16:00。
 
  初审异议人员陈述申辩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16: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等)交至我校行政南楼B311室朱老师处,或在招聘会现场将个人应聘材料交至我校工作人员处。
 
  2.网络报名: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等)的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jsfpc.edu.cn,接受资格初审。邮件主题必须采用以下命名方式:拟报岗位编号+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手机号(不规范的报名材料均不作为有效报名)。我校会在收到邮件的24小时内给予邮件回复,请及时关注。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我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人多报者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人数,按照1:3的开考比例组织考核;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报告(含本科、硕士阶段);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和解聘协议书(已辞职的)、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个人完整的简历1份,简历包括:报名时填写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所填内容的完整的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我校将安排专家进行审核,请务必填全,一经审核、确认,不再补填。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完成后,原件由应聘人员领回,复印件由我校存档备查。
 
  (二)考核程序
 
  1.在开考前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仔细核对本人填写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的邮箱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因本人基本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告知考核时间、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方式:
 
  岗位1-14的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试讲;
 
  岗位15-19的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岗位20的考核方式为:①实践技能考核+②面试。
 
  ⑴岗位1-14:①笔试+②试讲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②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汇报为主,重点考察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专业交流和汇报能力等。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③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⑵岗位15-19:①笔试+②面试
 
  ①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办法同岗位1-14。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③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⑶岗位20:①实践技能考核+②面试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根据实践技能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办法同岗位15-19。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③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实践技能考核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所有招考工作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进行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56 、0517-87088280
 
  联系人:朱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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