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馆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简章

2020-10-3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常州市档案馆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简章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常州市档案馆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州市档案馆拟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1名。现将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拟招聘档案管理岗位,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为: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档案、汉语言、高级文秘、公共管理等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会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在各级公务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工作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档案馆(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410室);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681013。
 
  3.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准确的《常州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当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能力测试通知书》,告知测试时间和地点。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写作能力测试和基本能力测试两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写作水平和档案实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能力测试题目由市档案馆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命题,并组织实施,市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能力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1.写作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参加答题。测试成绩由考务人员通知本人。
 
  2.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写作水平测试成绩前3名者,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档案实务能力60分、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各20分。
 
  3.写作水平测试成绩和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除以2,即为能力测试总成绩。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和能力测试总成绩由考务人员通知本人。
 
  (三)体检。
 
  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能力测试总分数最高者,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若体格检查不合格,则按能力测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档案馆组织政审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若政审考察不合格,则按能力测试总成绩依次排名替补参加体格检查和政审考察。
 
  (五)公示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档案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的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工资待遇
 
  新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统一委托常州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社会化管理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化管理职工的工资随职工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四、纪律与监督
 
  1.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严肃招聘纪律。负责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招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秉公开展招聘工作,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3.招聘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咨询工作,咨询电话:8568101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招聘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监督电话:85689125。
 
  五、其他
 
  本简章由常州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常州市档案馆
 
  文章来源:http://dag.changzhou.gov.cn/html/daj/2020/MLHHIIHK_1029/1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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