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0-11-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度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已公布,计划招录106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09:00至11月9日16:00。公共科目笔试分级分类进行,共A、B、C三个类别,分别与招录职位相对应,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苏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年限计算问题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职位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用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其它】一栏中的表述均包含“及以上”情形,如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符合要求;“相关专业”指该职位【专业】一栏内列出的所有专业。
 
  三、关于学历学位的问题
 
  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须具有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用于报考。
 
  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证书遗失等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关于户籍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级市的职位,不得跨辖区范围报考。如:市区户籍只能报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职位,县级市户籍只能报所在县级市职位。
 
  七、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
 
  八、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九、关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生源(应届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全市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录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十二、有关资格证书问题
 
  (一)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二)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四)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十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十四、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一)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二)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十四)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十五)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十六)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九)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二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二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二)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八)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十五、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考试费用仍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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