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选聘 “堰归来”党政青年人才简章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 “堰归来”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不断拓宽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优化党政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2021年“堰归来”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型青年人才岗位放宽到“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
(1)通用类青年人才(岗位代码A1),名额8名左右,专业不限。
(2)紧缺型青年人才12名左右,共分6个岗位,每个岗位选聘2名,岗位代码分别为B1-B6(具体岗位招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选聘办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选聘名额。
三、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优先选聘对象:①C9联盟高校毕业生;②积极参加“堰归来”系列实践活动的姜堰籍学子;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高校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加分规则见附件2);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登录姜堰党建网(www.jydj.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附件4),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jyzzbdqxp@163.com(邮件名: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任职材料等。
2.资格初审
选聘办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资格复审与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考生须按选聘办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核定确认附加分值(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党员证明材料、任职材料原件,其他证明不予认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4.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分为面试、面谈和培训考察三部分,其中面试30分、面谈30分、培训考察40分。考生总成绩为能力测试得分与附加分之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初定2月底在姜堰组织能力测试,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需要提供食宿的统一安排)。
5.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www.jyd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非应届毕业生在选聘办指定时间内,凭考生本人《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姜堰区委组织部报到;应届毕业生先行提交《就业推荐表》并签订《就业诚信承诺书》,待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应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生试用期1年,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统一安排到区级机关综合部门实践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姜堰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4.聘用人员由姜堰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一发放“购房券”、生活补贴等优惠待遇,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生10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连续发放5年。
5.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可选拔到见习镇长(主任)、见习局长(主任)岗位,参与或协助单位领导班子分工。适时定向遴选部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选到副科职领导岗位上进一步锻炼培养。
6.聘用人员须签署协议承诺在姜堰最低服务5年,违约者须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58;QQ群:833465808
附件: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www.jydj.gov.cn/news/2021-01-28/326.html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