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2021-03-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江苏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迁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宿迁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宿迁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 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六)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06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18日09:00-3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8日09:00-3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2月18日09:00-3月31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2月18日09:00-3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c.edu.cn)上同步发布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4月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1.应聘人员身份证;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委出具证明;4.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宿迁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c.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里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c.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c.edu.cn)“通知公告”栏通知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宿迁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  0527-84202683
 
  联系人:吴老师  肖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岗位表
 
  宿迁学院
 
  2021年0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rsc.sqc.edu.cn/article-detail-991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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