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09:00--3月12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建设素质一流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 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四)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五)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六)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等附件材料。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市教育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09:00--3月12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3月6日09:00--3月1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1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14日每天的09:00-16:00。
5.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考务技术咨询:0518-85822187(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等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3月15日09:00-16: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连云港市教育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4.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考试。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通过演课答辩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需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文章来源:http://jyj.lyg.gov.cn/lygsjyj/tzgg/content/c006fcc8-7482-464b-979b-fbf9d557c9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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