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考最高人民检察院面试公告

2021-03-0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国考最高人民检察院面试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0日17时前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地址附后)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关要求如下:
 
  1.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高检院××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请参考附件2。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一并在邮件中说明。
 
  3.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于3月10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编号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样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有彩色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报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推荐信(见附件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情况说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全天进行,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上午8:3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门口(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为2:1。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1.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领回;面试现场将提供必要的文具。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参加面试前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试题信息。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或诉讼。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健康码绿码,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传    真:010-65209548;
 
  电子邮箱:sppdiaopeichu@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777b6842017814aa288e0076&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扫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