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镇江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附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2)。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一):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510室(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南路88号)
现场报名时间(二):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教学楼7-302,(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
联系电话: 13912118389(杨老师)、13921566790(吴老师)。
报名材料:
⑴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
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⑶《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3)1份及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1张。
以上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 日(星期五15:00)。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jyjrsk@163.com。
网上报名者必须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00-11:30,13:00-17:00)或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9:00-11:30,13:00-17:00)到上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㈡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㈢准考证的领取和使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17日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试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或者两种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能力,初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初试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
(二)面试、技能测试。
初中数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方式进行(由试讲和答辩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按70%和3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成绩即招聘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高中美术岗位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方式进行(由试讲和答辩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按70%和3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按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其中试讲和答辩成绩也一并当场通知考生,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高中美术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初中数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参照上面规则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参照上面规则执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符合学科和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中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