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市江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1-04-0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南京市江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9:00至2021年4月9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南京市江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9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或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2019和2020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9:00至2021年4月9日16:00。
 
  3.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0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0日18:00。
 
  6.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栏。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7.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1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1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在资格复审中审核不合格人员不退费。
 
  8.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及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12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三)资格复审
 
  笔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复审不合格,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或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
 
  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江宁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放射科(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和影像科(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等紧缺岗位,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合格线为60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未按通知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选岗
 
  考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直接面试的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采用合并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在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受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信息表中关于服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 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 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 025-87155123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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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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