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人员1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人员15人公告
为满足医院发展和临床工作需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到200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五楼人事科(姜堰区人民北路120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可现场或电话咨询报考岗位的薪资待遇等情况。
2.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
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从事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开发维护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与医院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医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妇幼保健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5: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姜堰区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按报名承诺要求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姜堰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姜堰区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姜堰区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按公告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对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512589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512599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点击下载>>>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1/4/6/art_58428_306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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