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昆山张浦镇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4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09:00-2021年4月22日1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张浦镇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浦镇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40周岁(1980年4月21日至1991年4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6.昆山或张浦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1年4月21日及以前迁入),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具有昆山户籍。
7.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高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备《张浦镇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张浦镇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三年内在张浦镇机关事业单位、镇属集体企业、行政村和社区辞职的人员;
(8)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kshr.cn/)。
3.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1日09:00-2021年4月22日15: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4月21日09:00-2021年4月23日15:00
(16:30至次日09:00除外)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1年4月21日09:00-2021年4月23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
6.加分项:
(1)加分项内容:
①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仅限张浦籍)加2分;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有效期7天);
③退役军人加1分,优秀士兵加2分,三等功及以上加3分(就高一次计算,面向退伍军人岗位的不予加分);
④全日制985工程、211工程高等院校毕业加2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
⑤张浦籍加2分(限张浦籍岗位的不予加分);
⑥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的加2分(仅限3-1岗位)。
(2)加分项计算:加分项计入笔试成绩
(3)加分项申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截止时间之前,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东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不予加分。
本人不能到现场提交加分项材料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3)。
加分项现场申请时间:09:00-11:00,13:00-16:00
7.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4月26日09:00-16: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岗位改报或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作放弃处理。
8.注意事项及报名操作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聘人员登录系统,通过“招聘信息及报名入口”选择本场考试,在简章最下方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12-55137246)。
(3)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系统填报部分信息提醒如下:
①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
③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以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④人员性质:
“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社会人士”即2021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⑤应届毕业生学位填报:应届毕业生系统填报“是否取得相应学位”时,若选择“是”,则视为考生于2021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学位证书;若选择“否”,则视为考生于2021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学位证书。
⑥工作经历:
报考5-3、10-3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为退伍军人”,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报考6-4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学习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管网排查、管网检测等相关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⑦荣誉及证书:
报考2-1、2-2、6-1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报考6-2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报考6-5、6-6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职称”,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⑧放宽条件:
符合放宽条件的考生,在报考3-1岗位时,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⑨上传证件照片: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6)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完成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8)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4月27日09:00至2021年4月28日16:00。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开考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查询通道开启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选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所有考生务必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证书、退伍军人证、基金从业资格证、管网排查、管网检测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开具并盖章)、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职称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则须出示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对外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过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员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未在录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及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是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职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441537
十二、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简章》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7445868、0512-57451721
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kshr.com.cn/NewsDetail.aspx?nid=8460&strtype=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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