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至7月13日,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具体情况见附件1)
1.综合辅助人员岗位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经常外出和值班,适合男性。
2.司法辅助人员岗位4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泗洪籍户口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长期居住,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②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③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 公布招聘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hong.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大楼311室,联系电话:0527-86244557,15851192699)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报名表(附件2)、本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三)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等环节。
(四) 组织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大楼311室,联系电话:0527-86244557,15851192699)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分数将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泗洪网及泗洪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苏康码(绿码)”进场。考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低于37.2度)方可进入考场。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中国泗洪网及泗洪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简章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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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ihong.gov.cn/sihong/tzgg/202107/f6d55a788e5846dd91d1771c380fd1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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