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1-09-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江苏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政治处(盐城市新都路630号)。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岗位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报名起始日为限),能够适应日夜班轮班要求,男性。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四)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精神病史。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在市级或各县(市、区)两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宣传条线、网信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下载《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政治处(盐城市新都路630号),联系人:葛警官,联系电话:18862016133。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填写好的《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反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本人报名,并持有报名当天的苏康码、14天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有疫苗接种禁忌者除外,但须持有相关医学证明)等,体温无异常。
 
  (2)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招聘程序
 
  1、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体检,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形式计算。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等情况,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盐城市立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由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为:0515-83566091。
 
  本公告由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yandu.yancheng.gov.cn/art/2021/9/26/art_21414_373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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