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条新闻来跟大家唠唠,四川成都市温江区一女生小邓在招教考试中笔试考第一,明明即将入职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却突然被通知落榜,这是为啥咧?
简单来说,教育局在公开招聘教师的考核过程中,查询到小邓于《公告》公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存在成都市社会保障缴存情况,认为小邓不符合所报考的小学语文岗位应聘资格条件中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求,故考核不合格。
因“未落实工作单位”说法存在争议,小邓将温江区教育局诉至法院。
《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小邓对落榜的理由感到不解,报考岗位确实有“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这一要求,但自己去年9月至今年6月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学临时代课期间,所签合同为临时合同,她认为这不属于“落实工作单位”,此外,《公告》并未规定考岗人员有社保不能参考并禁止录用。“他(教育局)并没有说我违背了《公告》里的哪一条,他说4月份《公告》出来时我有社保,但《公告》并没有说要看4月份的社保记录。”
关于应届生的界定
上面小邓的这件事情还没结束,也不知道结局会如何,但是关于应届生身份界定的问题,之前也提到过很多次。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应届生一般有以下这两种:
1、当年毕业的应届生
比如你要参加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你是在2022年7月前顺利毕业的学生,那你报考2022年国考就是当年毕业的应届生。
2、择业期内的应届生
国考报考指南中是这么定义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一般来说,界定你在择业期内是否落实工作单位的方式就是看你有没有缴纳社保的记录,交过社保就一般就不承认你是应届生了。
当然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如果大家对于自己是否是应届生身份不是很清楚,那么在报考前就一定要咨询招考单位,得到准确答复后再进行报考。不要仅“自己认为”就贸然报考,不然如同小邓一样那就实在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