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余东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4人。报名地址:海门区人才市场,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余东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辅助人员14名(男)。
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作息时间调配,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 年龄在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 日至2001年1月1日至出生),退伍军人及从事过相关工作有市容管理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 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及从事过相关市容管理经验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 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6. 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市容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 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 报名地址:海门区人才市场(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二楼204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0573
3.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4.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实填写《余东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相关学历证明、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党员证明(党员证明须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印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附1寸免冠彩照2张。
5. 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6. 需提供苏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
(二) 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 考试
资格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和适岗评价组成,分数分别为100分。
1. 本次开考比例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 适岗评价:成立适岗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进行适岗评价考核人员。
4. 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60%+适岗评价×40%。
(四) 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开展背景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 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理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海门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进行正式录用。对试用期满考评不合格,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经研究同意,解除其聘用合同。转正后工资待遇按照海门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实绩发放考核奖。全年(12个月)报酬不低于6万元。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市容管理辅助人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1. 监督举报电话:0513-82632013
2.本《招聘公告》由余东镇党委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www.ntrc.com/notice/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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