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2022-02-1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招聘辅助人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3人。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7:0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借鉴2022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 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陆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电话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内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受理凭证)、学位证书等所需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2年2月14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政审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政审、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与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5.疫情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考生须认真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
 
  监督电话:0512-66683721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2022年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o-hr.com/news/detail/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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