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国考及31个省省考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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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考 |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
2、辽宁 |
应届生指:(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3)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
3、广西 |
同国考。还具体界定了何为“落实工作单位”,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2022年毕业的,应在7月15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
4、山西 |
“应届毕业生职位”报考者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
5、天津 |
下列人员属于2022应届毕业生: (1)在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当年毕业的,属于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4)2022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 |
6、甘肃 |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以上考生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
7、云南 |
除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我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2021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0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0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2022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
8、四川 |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有仅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
9、湖南 |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有仅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
10、吉林 |
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
11、山东 |
是指2022年7月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取得的学历或学位报考。2022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政策: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注意: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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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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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 |
招录政策有明确规定,在考试中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是——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特殊人群,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2)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
14、上海 |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
15、黑龙江 |
应届毕业生指: (1)截止到2022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2年的毕业生; |
16、海南 |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4)2021年9月1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
17、西藏 |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部分职位面向2022年应届生毕业生报考。 |
18、广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在2021年11月29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
19、贵州 |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没有仅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
20、湖北 |
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
21、江西 |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有仅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
22、重庆 |
202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
23、福建 |
2022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
24、安徽 |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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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浙江 |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
26、河北 |
职位条件中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毕业后具有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
27-32相同 |
省份:新疆、河南、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 政策: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没有仅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这些地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其实就不需要纠结自己是不是择业期内的应届生身份,因为不论你是或者不是对报考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