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计划遴选41人。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3日9:00至7月9日12:00。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和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和规范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根据公务员法及《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南京市各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各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新录用的区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区级及以下机关工作3年以上;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行政执法类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当在相关职位工作满5年;通过选举产生的,须履行完成规定任期。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及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及以后出生)。
6.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遴选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可通过“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3日9:00至7月9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7月3日9:00至7月11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市人事考试中心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应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通过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2022年7月12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期间,遴选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其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并划定合格线。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2年7月下旬或8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由遴选部门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证明原件(选调生由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此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取消面试资格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线,一般为60分。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为2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社会信用记录等其他有关事项,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 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025)83637565
咨询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zzb.nanjing.gov.cn/tg/202206/t20220630_3630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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