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护理专业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8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日,报名地点: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射阳县合德镇北环路50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护理专业人员公告
为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22﹞146号)同意,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护理专业人员1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护理 1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三)具备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30日出生)。大专及以上,专业为护理、护理学。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射阳县合德镇北环路50号)。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8:30-11: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射阳县合德镇北环路50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彩照2张;
(2)下载填写《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护理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试告知书》(附件2),下载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试承诺书》(附件3);
(3)其他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相关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报名日期截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3.岗位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4.2022年应届毕业生到期须提供毕业证书,毕业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或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形式、时间及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一)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以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 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成绩相同时,以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 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 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薪酬待遇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2353252 (县三院办公室)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本次招聘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5-69858630 0515-82312222 。
附件1: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护理专业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eyang.gov.cn/art/2022/10/9/art_24040_3914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