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3-03-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23年3月3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yrenshich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
 
  (二)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2023年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职位面试”(见附件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
 
  (三)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30日17时前传真至010-64937308或发送扫描件至zyrenshichu@163.com,并电话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须粘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五)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须按身份类别经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对账单等相关材料。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
 
  请务必将上述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人事处,邮编100101,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联系电话010-64937308、64937927,以上邮寄材料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并于面试当天带到面试现场。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类型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当天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签到完毕。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由于参加面试的考生较多,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延迟到下午的,下午面试于13:30开始,中午由我单位提供用餐。请考生规划好行程安排。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楼会议室,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31号。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六、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拟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承担,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两张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于体检当日上午空腹参加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被考察资格。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复检)等环节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10-64937308  010-64937927
 
  传真:010-64937308
 
  欢迎各位考生参加我单位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86da02d801870dbceb6a00a1&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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