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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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法定期间:2年。
2、起算时间(了解)。
(1)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自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申请主体。
(1)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先后顺序)。
(2)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务人、债权人。
4、申请地点:法院。
5、公告期:3个月。
6、效力。
(1)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不会引起婚姻关系的自动消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发生争议的法院指定。
(3)代管人失能、渎职侵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代管人。
(4)代管人有正当理由也可以申请变更代管人。
(5)代管人承担过错责任,且轻过失免责。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撤销: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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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的规定,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消灭
B、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C、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
D、其财产转变为遗产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下落不明的公民由法院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宣告自然人失踪后,其财产管理人可以他的财产履行其债务,也可以代他接受他人的债务履行。
宣告失踪只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因此,ABD属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C项属于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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