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构化面试中,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几乎是必考,而社会现象类题目,则是考查的重点。此类题型特点比较显著,在题干信息的结尾往往会出现“对于xx社会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等字样。考官通过此类题目的考查,就是看考生是否具备准确把握题目核心话题,针对核心话题,是否能够多角度地深入分析,但是,在分析过程中大家往往没有切入口,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就为大家介绍一种新手最爱的分析方法——主体分析法。
【例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如5斤芹菜罚款6.6万元、4板酸奶过期罚款2万元等。对于“小过重罚”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思路】
1.从商贩的角度出发,罚款过重,可能是一年的收入,家庭生活压力加剧,打击经营积极性,不利于良好营商氛围的形成。
2.从执法者角度来说,商贩没有遵纪守法,罚款是常规操作,并且能起到警示作用,为后续执法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减轻工作量。
3.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购买的商品能保障自己身体健康,能购买到更优质的商品;也会人产生怜悯心态,觉得商贩们罪不至此,会怀疑“小过重罚”是否有过度执法。
4.从公职人员角度来说,弊大于利,方法有效但过于简单粗暴,有懒政怠政之嫌,会疏远与群众的关系。
【注意事项】
1.主体分析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不是答题内容。一个社会热点、一个政策、一个哲理故事、一幅漫画,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人身上。通过对不同主体的分析,得出整个事件的相应主角,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2.抓住核心话题的主要矛盾。要深入把握考官的思维,充分考虑出题人的意图,把握题目中的主要矛盾。千万不要借助主体分析法的模式,绕开题目的核心话题,为了分析而分析,泛泛而谈。
3.合理科学地运用。在社会现象中,采用主体分析法的频率不宜太多。不用在每个部分都用主体分析法,更不要每道题一上来就主体分析,会让考官认为你此类题型特点比较显著,在题干信息的结尾往往在套模板,社会现象类题目考查的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需要太僵硬的思维角度。
4.针对性地调整。在不同社会现象、不同背景、不同核心话题,我们要灵活调整相应的主体,不要全都是从个人、社会、国家这几个固定搭配。比如:在案例中个人、社会、国家就变为商贩、行政执法者、消费者;在“医患纠纷”中主体又变为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家属、医院、卫健委等;在“双减政策”中主体是教师、学生、家长、学校。
以上就是跟大家分享的社会现象类题目如何应用主体来分析,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在作答此类题目时,一定要围绕题目的核心话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