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1-1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8人。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辅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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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高邮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23日期间出生),《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部分岗位设加分项(详见《岗位简介表》),符合加分条件的从其规定;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专业设置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辅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6)“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半年内);(7)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半年内);(8)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9)专业技能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例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本次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高邮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后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公安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公安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各岗位考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市公安局和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具体岗位测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测试达标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女性立定跳远达到1.6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4(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3.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并合格者,进入面试;报考文职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别在笔试、面试环节计入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考试的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0514-84066060。
 
  附件:
 
 
 
  高邮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gaoyou.yangzhou.gov.cn//gysxxgk/gaj/202401/b14a54673de24ed487571729ccd0c2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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