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3-1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1人。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17:00。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大会议室(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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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医共体内卫生院人员“镇聘村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未预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
 
  1.预报名。预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17:00。考生如实填写《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报名邮箱:rgwsjrsk 126.com。邮件主题为:2024大学生村医+姓名+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大会议室(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现场报名确认需递交的材料:(1)带电子照片的《2024年如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两张;(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两份)。
 
  现场报名确认时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向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发放准考证。取消岗位情况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内容: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于阅卷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如皋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和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并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镇聘村用”进行管理,由所在村卫生室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xsqsydwzk/content/a2f106fe-3f44-433e-8901-9b6966370c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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