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邮电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

2024-06-1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南京邮电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6月12日9∶00-6月24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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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
 
  南京邮电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邮电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6月12日9∶00-6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12日9∶00-6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2日-6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2日9∶00-6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6月12日9∶00-6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心理测试;面试。
 
  (一)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初,具体安排将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具体面试安排将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另行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若面试成绩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6262。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邮电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66836。
 
  联系人:唐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 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邮电大学
 
  2024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6/11/art_78506_11267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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